【台州检察】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
9月4日上午,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璋依照法律规定,受邀列席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并就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发表意见。这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市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
此前,省委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法院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次会议也是法检双方贯彻省委《意见》的实际行动,是落实新修订法、检组织法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两院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的重要实践。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孔璋
会前,孔璋充分听取了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情况汇报,仔细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深入地研究探讨案情,认真剖析了案件细节难点。会上,孔璋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了检察意见。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王中毅
王中毅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有利于促进诉审关系更加良性互动积极,加强法检两家在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共同把关作用,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对于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落实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全市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完善机制、深入推进、创新发展,把这项制度更好地落实到位。
孔璋强调,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法检双方共同落实相关法律和规定的具体举措,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同时,它是法检双方学习交流的平台、统一司法标准的平台、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平台,有助于法检双方共同提升司法能力,维护司法公正。希望全市法检两院进一步加强联系配合,不断探索完善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新模式,以务实的态度共同把这项制度贯彻好、落实好、坚持好,并将此项举措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共同推进法治台州建设。
延伸阅读
根据“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对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其他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履职的重要方式,是落实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应有之意。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也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并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体现。
往期链接
■ 嘉兴市委原常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何炳荣受贿、滥用职权案开庭审理,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